精神分裂癥的診斷對患者的及時治療有著關鍵作用,相信很多患者對精神分裂癥的診斷依據都不是很了解。下面就請專家為我們詳細的介紹下精神分裂癥的診斷依據吧。
精神分裂癥的診斷依據:
一、病程:病情持續(xù)至少6個月以上。這6個月必須包括至少有1個月的時間(如果成功治療,則可以更短)符合標準(也就是活動期癥狀),可以包括起病期或殘余癥狀期。在起病期或殘余癥狀期,病情可以只表現為陰性癥狀,或者是兩個或者多個癥狀的弱形式(例如荒誕的信念,不尋常的知覺體驗)。
二、排除情感性精神分裂障礙和情感障礙:排除情感性精神分裂障礙和情感障礙,因為在癥狀活動期,沒有同時發(fā)生的重性抑郁、燥狂、或者混合情節(jié);或如果有情緒情節(jié)發(fā)生在活動期,它們的總持續(xù)時間,與活動期和殘余期相比相對較短。
三、社會、職業(yè)功能受到影響:在起病后的相當一段時間內,一個或多個主要功能,例如工作、人際關系、或者自理能力,顯著低于比發(fā)病前的水平(如果起病在兒童或少年期,則表現為未能 達到預期應該達到的人際、學業(yè)和職業(yè)成就水平)。
四、排除藥物的作用、軀體原因:病情不是由于藥物的直接生理作用(例如藥物濫用,服用某種藥物),或者是軀體原因。只有在明顯的幻覺和妄想癥狀持續(xù)1個月以上的情況下(如果治療成功,則時間可以減少),才作出精神分裂癥的診斷。(實習編輯:權小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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