超市購買黑木耳,食品包裝袋上標注“最優(yōu)、最佳”,消費者郭某將上海城市超市(北京)有限公司告上法庭,原因是認為其構(gòu)成虛假宣傳。近日,法院判定超市構(gòu)成欺詐,并同意郭某的訴求,判決超市退款并賠償郭某500元。
據(jù)悉,郭某購買的精縮秋木耳,包裝上明顯標注“采用中國黑木耳最優(yōu)產(chǎn)地、我國最佳的低溫型食用菌生長區(qū)”的宣傳語。郭某認為,該宣傳是虛假宣傳,構(gòu)成欺詐,請求判令城市超市公司退還貨款80元,賠償500元,賠償交通費、住宿費、誤工費500元。
超市表示,同意退還貨款80元、賠償500元,但不同意支付其他費用。
法院認為,根據(jù)《廣告法》第九條規(guī)定,城市超市公司銷售的黑木耳在外包裝上使用“最優(yōu)”、“最佳”等用語,屬于絕對化用語,存在虛假宣傳,已構(gòu)成欺詐。判決被告向原告退還價款80元并賠償5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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