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從杭州檢驗檢疫局了解到,歐洲聯(lián)盟的最高法院6月14日裁決,大豆或豆腐等植物基產(chǎn)品,不能再用奶或牛油等乳制品的名稱銷售,以避免顧客混淆。歐洲法院采取行動,是由于德國競爭監(jiān)管單位提出指控,不滿德國企業(yè)豆腐鎮(zhèn)(TofuTown)將豆制品以“豆腐奶油”等乳制品名稱銷售的做法。
法院發(fā)表聲明稱:乳制品名只能在行銷或宣傳特定動物產(chǎn)品時使用。純以植物為基底制作而成的產(chǎn)品,原則上不得以奶、奶油、牛油、乳酪或酸乳等特定名稱銷售。法院也列出了幾項例外,如椰奶、可可脂與沙拉醬。但大豆或豆腐不在此列,因為盡管產(chǎn)品標簽清楚表明植物來源,并隨附注敘述或解釋的用語,但無法完全排除顧客混淆的可能性。
因此,杭州檢驗檢疫局提醒出口企業(yè),應加強輸歐豆制品標簽的審核,尤其要仔細審核歐盟進口商提供的輸歐豆制品標簽,以避免標簽不符而致出口豆制品無法在歐盟市場正常銷售。(記者 張恩 通訊員 童康瓊 徐麗)
原標題:出口企業(yè)請留意! 歐盟禁止豆制品以乳制品名稱銷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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