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道元年(683年),高宗病危,鑒于太子李顯充東宮才三年,處理國事經(jīng)驗不足,高宗遺詔命自己信賴的宰相裴炎與兩位侍郎劉奇賢、郭正一為顧命大臣,“于東宮平章事”,以輔佐太子登基,并在遺詔中留了“軍國大事有不決者,兼取天后進止”的話,即特別授權(quán)武則天以太后身份兼決大事。
但并不是全權(quán)委托武則天臨朝管理國事,而是在有特別重要的軍國大事,同時皇帝與大臣們又“不決”時,才能兼取她的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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