貴報昨日評論《溺水事故頻發(fā),職能部門應(yīng)“自責”》,說得很有道理。一起起溺水安全事故敲響了防溺水安全的警鐘,最需要引起反思的,無疑是孩子的家長們。然而,同樣需要反思的,顯然還有原本可以更細化的監(jiān)管舉措。
對管理者來說,絕不容許想不到。既已預見可能會出現(xiàn)的后果,就應(yīng)該讓安全管理更人性化、更到位、更細化一點,也不能認為只要掛出了幾塊安全警示牌就萬事大吉了。要防止溺水等安全事故的發(fā)生,管理部門要對所有隱患存在的地方實行全覆蓋,不疏漏一處。如在水塘隱患周圍拉起警戒線,圍起欄桿、護網(wǎng),并安排管理人員加強巡視、勸阻,同時還要加強宣傳和教育,利用各種渠道對市民進行廣泛教育,從根本上促使市民增強安全觀念,提高防范意識。
與此同時,也可以在水庫沿岸設(shè)置一定數(shù)量的救生爬梯、救生圈繩和公益救生圈,在萬一發(fā)生溺水事故時可以發(fā)揮臨時救急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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